看点
01
你肯定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吧!
昨天,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引起网友热议,文章指出,旗下水滴直播平台侵犯公众隐私,网友可以通过直播注视公众的一举一动,公众成为现实版的“楚门”。
你以为你在网吧安安静静的吃鸡
其实,你已经被直播看光了……
你以为你和闺蜜去
其实你已经被看光了……
你以为你在瑜伽馆里优雅的坳造型
其实你已经被看光了……
想瘦到90斤的冰小水啊:直播的合理与否,在被直播是否愿意,你没有权利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把我的隐私肖像播放出去
六月泠雨:从来不知道监控这种东西还能直播,真是大开眼界
曹小妹:实时直播再加精准定位,这已经不是侵犯隐私的问题了,更涉及人身安全!
正方反方VS飘渺时过境迁:直播是官闭的,而且开启很麻烦,要确认很多步骤,理论上应该是谁主动分享谁负责天津Vera:我用摄像头好几年了,它是需要你开通才能直播,我在店里安的只是监督管理而已
看点
02
相关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民法总则第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财产权益。
看点
03
水滴直播是否免责
关于智能摄像机用户是否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水滴直播表示,这种情况不存在。what?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水滴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除了是否取得事先授权之外,还得看直播的场所是完全公开的公共场所还是半公共的或完全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同时也要看当时被直播的人是否知情、同意。”
朱巍指出,如果摄像头的机主将自己拍摄的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涉嫌侵权,当事人要追究责任的话,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跟平台协商,向直播网站提出将相关产品下架的要求,也可以到法院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渠道来解决。
小编认为:
即使声称已经和商家签订了相关协议并要求商家尽到直播告知义务,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在餐厅等公众场所,商家摄像头所拍摄到画面的是顾客的行为,本身不适合进行公共传播,这与拍摄路人照片发朋友圈要征得别人同意是同样的道理。摄像头具有直播功能本身应当被衡量和深思。
信息整合自腾讯网、新浪微博闵晓法综合编辑
觉得好请点赞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