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注第二期首例公共数据使用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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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首例公共数据使用不正当竞争案,对确定公共数据商业化服务的相关原则和划定合理边界具有重要参考。

公共数据的形成过程决定了其在本质上已经具有了公共属性。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利用并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例公共数据使用不正当竞争案

——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诉朗动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

判决要点

1.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而作为市场机制核心内容的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市场活动被信用关系联结,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维系、支持、形成市场秩序。朗动公司作为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互联网征信机构,在享有征信数据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对数据质量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征信数据的数据质量不但影响互联网征信机构自身的竞争能力,还因为数据本身对数据主体的商誉影响,而影响数据主体的竞争优势。朗动公司针对蚂蚁微贷公司推送企业信息的行为,在数据存在偏差的情况下,将为蚂蚁微贷公司带来商誉上的损害,并且影响蚂蚁微贷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2.公共数据的形成过程决定了其在本质上已经具有了公共属性。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利用并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征信企业在从事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活动中,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数据来源合法原则;

(2)注重信息时效原则;

(3)保障信息质量原则;

(4)敏感信息校验原则。

#2

案例来源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浙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3

当事人

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

案情简介

年5月5日及5月6日,江苏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企查查网站通过发布和向特定用户推送的方式,发布了针对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的企业信息。由于发布方式设置问题,企查查的这一推送行为造成用户将历史清算信息误认为新发生的清算信息,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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