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规范
1)消防监控交接班采取各监控室独立交接和班组交接两种方式。各监控室由监控员之间交接;班组交接由班长之间交接。
2)白班应于8:00前完成交接班,夜班应于18:00前完成交接班。
3)交接班双方应当面交接,对交接内容作当面说明。
4)交接完毕后,双发在记录相应位置签字。
5)监控室独立交接内容:
5.1)监控室物品交接,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充电器、电池、钥匙、记录本等;
5.2)设备状况信息,包括:温感、烟感、手报、对射、故障、监察、报警阀、空气采样、疏散门等;
5.3)需要交接的其他重要事项。
6)班组交接内容:
6.1)各监控室交接情况;
6.2)白班需交接前一天的总体工作情况(日报记录表信息);
6.3)中队布置的重点工作;
6.4)航站楼管理部(包括TOCC、安全管理模块等)布置的重点工作;
6.5)航站楼各单位通知的工作计划信息,包括:停电、倒闸、维保、清扫、检测等;
6.6)需要交接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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