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大观街和学宫街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清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大观街、学宫街两处电子监控系统,对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开始启用。
二、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地点:
1、清城区大观街与南门街平交路口;
2、学宫街与曙光一路平交路口。
三、电子设备监控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
对途经上述路段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经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和取证认定后,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9日
本期编辑: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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