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集贸街将启动监控抓拍违法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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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盂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县城商贸街周边市容秩序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质量和效率,全力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数字城管的工作要求标准,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队于近期启用县城人民广场、金振便民市场和商贸街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设备,实时记录“违法占道经营、店外占道经营”等经营行为,并依据取证设备所抓拍的固定证据,由我队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设备启用时间

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路段

县城人民广场周边、金振便民市场周边、商贸街全路段。

三、视频监控取证范围及处罚依据

(一)取证范围:

1、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

2、沿街门店店外(超出经营场地)经营商品的行为;

3、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

(二)处罚依据及履行程序

1、首次违法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以及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商品的行为,实行首次警告,下达告知通知书。

2、再次违法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以及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商品的行为,依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于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予依法履行行政罚款处罚的行为,我队将依据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

四、取证方式

监控设备视频录音、录像等资料。

五、其他

所有安装的监控设备均属于公共设施财产,对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照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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