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在城区新增了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现决定年8月1日起在以下路口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灯控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点位(6个):
1.凤泉区宝山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
2.凤泉区宝山大道与标东路交叉口
3.凤泉区宝山大道与标西路交叉口
4.凤泉区宝山大道与团结大道交叉口
5.凤泉区区府路与锦园路交叉口
6.凤泉区区府路与双坛路交叉口
注:标东路、标西路分别为凤泉产业集聚区东西路段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机动车逆向行驶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
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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