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公安局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经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年1月1日零时起,启用高凉路与茂名大道交汇路口、高凉路与府前路交汇路口、高凉路与文明路交汇路口、高凉路与光明路交汇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辆在此四个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及不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拍摄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高州市公安局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