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我县辖区交通秩序良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经渭南市交警支队批准备案,决定在大华路超限检测站安装卡口式电子监控设备一处,现将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及功能通告如下:
一、设备安装地点:
S省道(大华路)K+76M处。
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功能: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4、存在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执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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