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盂县县城商贸街视频实时监控抓拍违法占道经营物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县城商贸街周边市容秩序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质量和效率,全力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数字城管的工作要求标准,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队于近期启用县城人民广场、金振便民市场和商贸街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设备,实时记录“违法占道经营、店外占道经营”等经营行为,并依据取证设备所抓拍的固定证据,由我队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设备启用时间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路段县城人民广场周边、金振便民市场周边、商贸街全路段。
三、视频监控取证范围及处罚依据
(一)取证范围:1、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2、沿街门店店外(超出经营场地)经营商品的行为;3、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
(二)处罚依据及履行程序1、首次违法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以及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商品的行为,实行首次警告,下达告知通知书。2、再次违法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以及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商品的行为,依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于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予依法履行行政罚款处罚的行为,我队将依据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
四、取证方式监控设备视频录音、录像等资料。
五、其他所有安装的监控设备均属于公共设施财产,对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照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年4月1日
□素材来源:盂县融媒体中心、阳泉广播电视台(ID:yqwlgbdst)
□郑重声明: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