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给教室装监控,是家委会的事吗

极目新闻评论员屈旌

近日有甘肃天水网民反映“学校向学生收取教室监控安装费用”,天水市秦安县教育局21日回复称,“家委会”本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规范孩子的行为”的目的,决定在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让“第三只眼睛”监督约束孩子。(据10月21日人民网消息)

根据由教育部发布、从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章第24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那也就意味着,在学校管理的范围内,包括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区域,学校是可以安装监控,来规范学生行为,以及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

实际上,从全国范围看,很多学校也正在这么做。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就谈到,自己或自己孩子的教室里装有摄像头,一举一动受到了更多监督。而一些新闻报道也显示,通过教室里的监控摄像头,一些冲突、矛盾或者违规行为更容易被记录下来,取证也变得简单很多。

尽管教室监控在规范行为、预防风险上发挥了作用,但如果过度依赖监控,认为摄像头无所不能,则是不可取的。和一些公共区域不同,教室是一个教学的场所,并不是只要安静、安全就万事大吉,它更需要老师和学生充分互动,把教学的劲头使到一处,营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教室里的秩序监管,除了规章约束之外,还来自老师有智慧、有温度的引导,以及学生的自我要求和训练,这是一门监控摄像头不可取而代之的“人生课程”。所以,千万不能以为,教室内的监控能包揽教学秩序维护的方方面面,更不可滥用摄像头,对正常的教学形成不该有的压力和影响。

这恰恰也是教育部规定中的“潜台词”: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更是要求学校在教学管理上不断探索、改进,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这是学校作为管理主体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那么,装不装监控、装多少监控、怎么更好地使用监控这些问题,包括由此产生的各种成本,恐怕就不该由“家委会”来回答和承担。或者说,“家委会”具有协助管理、予以监督的权利,但恐怕并没有出面统筹、执行监控安装的义务。所以,在教室安装监控,并非“家委会”所能决定,而是学校应有的担当。

虽然相关规定做出了要求,全国部分学校也已经开始进行视频监控管理,但其中的责权归属,依然需要进一步厘清和商榷,绝不是把工作向“家委会”一推就完事的。谁来主导,谁来出钱,谁来监督,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或约定,就像教室里那只摄像头所记录的一样,一切清清楚楚,道理当然不辩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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