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早上,在佛山禅城南庄镇解放路口,一台黑色凌志与一台蓝色保时捷发生碰撞,凌志侧翻四脚朝天!
交通监控与路过车主的行车记录仪
都记录下了这惊险的一幕
▲交通监控视频
▲行车记录仪视频
事故发生后,禅城交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经调查,后车(黑色凌志)与前车(蓝色保时捷)同在中间车道行驶。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当前车减速通过路口时后车刹车不及。后车车主急打方向试图从左侧车道绕行通过,最终距离过近车右前轮撞上前车的左后侧导致车辆失控翻侧。双方人员并无受伤。
交警判定该事故由后车黑色凌志负全责,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跟车太近
是大多数追尾事故的起因
那开车要保持多少距离才算安全呢?
来看看法律法规怎么说
法律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简单来说
安全车距在数字上等于车速
高速行车,即车速在km/h以上时,安全车距在米以上,
快速行车,即车速80km/h,安全车距为80米,
中速行车,即车速在50km/h左右时,安全车距不低于50米,
低速行车,即车速在40km/h以下时,安全车距不低于30米,
龟速行车,即车速在20km/h以下时,安全车距不低于10米,
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有司机说市区内保持这么远的距离不现实
其实也有变通的方法
原则上市区内行车
车距应当保持2秒反应时间距离为宜
即2秒内踩刹车不会发生碰撞的距离
如果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
安全车距应适当加大
你学会了吗?
编辑丨唐小思
校对丨朱沛霖钟坤唐小思阿亮
审核丨海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