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旅馆等监控资料拟需保存至少俩月
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张贴、悬挂修锁广告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
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或者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办理登记入住。从事旅馆业、典当业、按摩保健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
省司法厅近日公布《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26日前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应与其他主管部门信息共享
《办法(草案)》明确,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寄卖业;开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舒体、保健等服务业(以下简称按摩保健业);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其他特种行业。
办法拟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市场监督、税务、商务、地方金融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服务管理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拟实行告知承诺制。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从事典当业、寄卖业、开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按摩保健业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从业人员离职资料至少延续留存二年
在从业规范章节,拟要求特种行业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物品、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嫌疑赃物,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及聘用时间、职责岗位等工作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件复印件。从业人员离职的,其资料至少延续留存二年。
旅馆、洗浴中心等视频监控至少保留60天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按摩保健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张贴、悬挂修锁广告
从事典当业经营活动的,不得收当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从事寄卖业经营活动的,建立并落实查验、登记和保管制度,如实登记寄卖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不得寄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留存身份证件、指纹、掌纹等信息;为居民上门开启锁具前,应当确认并留存委托人身份信息,并邀请邻居,物业管理人员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动车开启锁具的,应当确认委托人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如实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人、见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备查。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书写、张贴、悬挂锁具修理广告。
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活动的,应当登记维修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主名称、送修人身份证件等信息,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不得维修、改装、拆解明知是盗窃、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机动车;不得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得拼装、组装机动车。
按摩店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
从事按摩保健业经营活动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除卫生间外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包厢、包间的门应当设置可视窗,可视窗应当使用双向透明材质,能够展示室内按摩区域整体环境,不得遮挡可视窗;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照明灯亮度能够清晰辨明室内整体情况,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和彩色的照明灯;客房和包厢、包间明显区分,并悬挂标识、标牌,按摩人员不得进入客房服务;包厢、包间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的装置;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治安检查的暗道、门锁、信号灯、响铃等设施;不得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淫秽表演、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
未带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
办法拟规定,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的,应建立并落实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时间等信息,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对来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实登记;对零时后尚未离开旅馆的来访人员,要对访客进行住宿登记,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对住宿人员拒不提供身份证件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旅客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不得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或者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办理登记入住。
零时至8时,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场所内消费的人员,应当查验其身份,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对在提供按摩服务场所内设置客房的,应当严格遵守旅馆业相关管理规定。
来源:东北新闻网
文图/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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