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集采药械将价格联动,重点监控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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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械分步纳入带量采购。

将未被纳入集采的常用药械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对临床急需的药械、新上市的创新药械、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

同时,意见指出,要推动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健全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使用监控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就非带量采购药械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药械节约医保基金的,研究相应办法予以激励。并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械及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实行随时申报、及时挂网。该意见自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同时,今日(9月28日),四川省医保局还发布了《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是上周五业界流传出的版本,我们已对文件进行梳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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