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部门发文明确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有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加装电梯后续安全平稳运行。

  加梯日常管理经费

  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意见》对于加装电梯日常管理经费谁来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电梯日常管理、能耗、维护保养、购买相关保险等所需的费用,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实施日常管理。也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在门号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收齐后,统一存入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街镇可以协助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筹集落实资金。

  创新“保险服务”

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意见》明确,加装电梯的管理不仅是这部电梯本身,它分为两个部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做好电梯轿厢保洁以及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扇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加梯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人承继

  《意见》还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其中,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时,要书面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主动承接加梯所有权人委托

  同时,《意见》指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

  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的托底保障工作,并配合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排险维修工作。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且确有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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