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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根据公告,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11日14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包含雄东片区内E3、E4两条城市主干路和N5、N6、N7、E10四条城市次干路,其中两条城市主干路总长度约4.5km,四条城市次干路总长度约8.15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2)新建综合管廊工程包含雄东片区内E3、E4、N5、N7路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约7.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舱、三舱综合管廊工程、入廊再生水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3)总投资为,.99万元,工程费为93,.42万元,其中道路工程费为41,.09万元,综合管廊工程费为51,.33万元。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对应标段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等。
(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对应标段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综合管线实施方案编制、牵头相关设施管线设计,进行照明及监控等用电设备、设施与外部电源线路连接设计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雄东B社区N6路以西的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具体为:
①E3、E4为市政主干道路,N5、N6、E10为市政次干路,其中E3道路长度约为1km、E4道路长度约为1.29km、N5道路长度约为2.24km、N6道路长度约为1.83km、E10道路长度约为1.2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②E3、E4、N5综合管廊工程,其中E3综合管廊长0.64km、E4综合管廊长0.64km、N5综合管廊长1.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舱、三舱综合管廊工程、入廊再生水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③工程费约为44,.41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工程费约为23,.万元,管廊工程工程费约为20,.万元。
二标段:雄东B社区N6路以东的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具体为:
①E3、E4为市政主干道路,N7、E10为市政次干路,其中E3道路长度约为0.74km、E4道路长度约为1.42km、N7道路长度约为1.73km、E10道路长度约为1.41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②E3、E4、N7综合管廊工程,其中E3综合管廊长0.74km、E4综合管廊长1.42km、N5综合管廊长1.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舱、三舱综合管廊工程、入廊再生水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③工程费约为48,.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工程费约为18,.万元,管廊工程工程费约为30,.万元。
2.5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③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