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与火炉原则
管理实践中有一个“火炉原则”,说的是:法律和制度要像被烧得通红的“火炉”,放在那里,众所周知,不会主动烫人,却能让人敬而远之。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必烫无疑,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人人平等,立竿见影,当场兑现,绝对不搞“下不为例”。
火炉原则具有警示性——知有且烫:炉之初设,广而告之;烧得红烫,人知而避;有人被烫,广布案例。夫子云:不教而杀谓之虐。必然性——有摸必烫:一以贯之,不会此一时彼一时。夫子又云:吾道一以贯之,烫而已矣。平等性——谁摸谁烫:不管你是谁,烫你没商量。不会见人下菜碟。先哲云:火炉面前人人平等。及时性——现摸现烫:不用等研究研究再说。某云:离了现场,转身就忘;“峰终体验”,才最难忘。其实应该还有一个“非目的性”——目的非烫:设置火炉不是为了烫人,烫人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孙子云:不烫而屈人之心,上之上者也。
怎么把视频监控与火炉原则联系在一起了呢?这还得讲一件自己经历的一件糗事(话说这个糗qiǔ字,从米臭声,本义是炒熟的米麦等谷物,怎么就变成了“米me臭”呢。突然想起来,儿时在老家经常听到和用到的应该就是这个字,比如:就这样糗着,能求出个名堂来?又如:一天到晚糗着,就不能干点正经事儿?)。
车子该年检了,年检前必须处理完未了违章。处理完历史违章(违停,罚款不记分),约好下周一上午验车。可是周一早上收到一条的短信,开始还以为是提醒验车呢,心想这服务还真贴心。仔细一看,原来是告知周六上午有一个违规停车(还记3分)!有罚分的罚单是无法非现场处理的,验车前去交罚款已经来不及了,只好先去验车。验完车,在办验车合格证流程中,被停了下来,要求先处理完违章再去完成后续手续。
在交通执法处理窗口看到违停现场照片,照片中赫然有一个“禁停”标志牌与车同框。这才知道以前能够临时停车的街道,最近增加了禁停标志,还安装了监控视频。当时真没注意到这个禁停标志牌(习惯的力量害死人啊——习焉不察!)。以前都是坐在车上等人停一会儿,或长或短,都没事儿。而且就算有禁停标志,一般来说,只要人在车上,也是不会被贴条的。但是摄像头可不管你在不在车上!窗口执法人员再一次普法:在无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停,只罚款不记分;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停,既罚款又记分。“人赃俱在”,赶紧认罚了事。后来才注意到,那个路段是有“视频监控”的警示牌的,只能怪自己“眼不明心不亮”了。
其实,禁止标志牌下停满车的情形,司空见惯。因为现场执法的频率没那么高,被贴罚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一旦安上视频监控设备,开启7*24工作模式,实时传送至交通执法系统,那这个禁停标志就成“火炉”了。尽管不是即时感知到痛(不具现场感的及时性),但警示性、必然性、平等性是具足的。
真金白银的又打又罚使得火炉的警示性大大提升,习焉不察的状态也被激活,再停车时就会更加小心。及时、公正、公平的执法,让法律更具有威严和尊严。好的执法,让法律成为火炉,遵循“火炉原则”,形成良性循环;坏的执法,让法律变成破窗,依从“破窗理论”,进入恶性循环。
火炉原则是法不容情的。但是,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无非人情,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是非观的法规是无法很好执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法规也非常重视公序良俗的原因。火炉原则亦应作如是观。设置“火炉”的意图要是善良的,放之前和放之后要有广而告之,被火炉烫伤之后要“治病救人”,要允许被烫的人吸取教训、方便受罚。现在不计分的违章可以直接在银行交罚款,还有APP可以移动处理等,都是执法机关所做的人性化努力。
科技让“火炉”更亮更烫,也更便宜更简易。科技也可以而且应该让“火炉”更人性化,比如对违停,可以给绑定手机发送警示信息,三五分钟还不开走,才算违章(特别是在“火炉”安上去的早期。通过智能识别,这是可以由系统判断、触发、处理的)。
“火炉”既要震慑人心,亦当温暖人心。
(邓遵红/05/15)
文方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