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31第241期我院集中学习

第241期我院集中学习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行《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玉蓉的带领下,我院全部干警对《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什么是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流程监控,即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干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和防控。高玉蓉介绍,案管工作的根本在于“监督、管理、顾问、服务”,目的就是通过流程监控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检察权规范、公正、高效运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司法办案工作越发公然透明的现状,高玉蓉首先阐释了《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她介绍,加强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是检察官在办案进程中减少不必要的毛病,继而保护自己、保护检察官荣誉的需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保障检察官在司法制中更好担责的需要,也是对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越发严格的案件抽样评估的主动适应。结合文件内容,高玉蓉将全文分为案件的受理和送出、保障人权的监管、保障涉案财物和嫌疑人诉讼权利的监管和内部管理四个部份分别进行解读:在案件的受理和送出工作上,我院历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和随案文书的规定,因此高玉蓉重点讲授了在处理线上文书时出现技术故障如何解决的问题,同时结合今年以来案件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例要求全部干警提高对退回补充侦察程序的重视,减少退查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在对办案进程中保障人权的监管上,高玉蓉重点讲授了办案检察官易忽视的在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时通知嫌疑人家属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问题,提示办案检察官依照规定严格落实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在对涉案财物和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监管上,高玉蓉总结了办案检察官存在的不及时答复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要求、在非绝对条件下谢绝安排律师会面和对起诉前辩护人的约见存在抗拒心理等问题,并要求办案检察官充分尊重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在办案进程中通过与辩解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沟通更好地掌控案件全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在内部管理工作上,高玉蓉结合实际工作中对退查案件相干材料的审核、案件风险评估、检察系统统一大软件的运用和案件信息公然等工作中存在的多发易发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会议最后,高玉蓉向全部干警通报了江夏区人大近期对我院案件质量评估的结果,重点介绍了区人大提出的职务犯罪和其他类型刑事犯罪混合的案件管辖权合并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办案检察官处理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对部份案件笔录过简、人员签名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强化认识、减少办案瑕疵的要求。图为案管检察官高玉蓉为全部干警授课此次培训由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高玉蓉主讲,比较干警平常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案件流程监控的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微的要求,对我院全部检察官进一步掌控办案要求、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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