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
一、系统组成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状态监测,实现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接收、查询和管理,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该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如图-12-1所示。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报警传输网络是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
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监控中心的主要功能在于能够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提供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同时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服务,也能为联网用户提供各单位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监控中心的主要设备包括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同时还包括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源设备等,其中:
1.报警受理系统
用于接收、处理联网用户端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2.信息查询系统
能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查询。
.用户服务系统
能够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服务。
4.控中心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的信息桥梁,能够实现数据的接收转换和信息转发。通信服务器通过配接不同的通信接入设备,可以采用多种有线通信(PSTN、宽带等)及无线通信方式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信息传输。
5.数据库服务器
用于存储和管理监控中心的各类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联网单位信息数据、消防设施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历史记录数据等,为监控中心内各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持。l
二、系统的分类
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按报警传输网络形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基于专用通信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基于公用/专用兼容通信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三、系统的工作原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系统内各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接收、显示和处理,并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同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也能提供联网用户消防值班人员的远程查岗功能。
(一)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现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的采集和传输。
通过连接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输出通信接口或开关量状态输出接口,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时监测所连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输出数据和状态,通过数据解析和状态识别,准确获取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工作状态。一旦建筑消防设施发出火警提示或设施运行状态发生改变,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立即进行现场声光提示或信息指示,并按照规定的协议方式,对采集到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信息协议编码,立即向监控中心传输数据。
在实际应用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链路一般设置主、备两路,先选择主要传输链路进行信息传送,一旦主要传输链路发生故障或信息传输失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自动切换至备用传输链路向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送。
(二)信息的接收和显示
设在监控中心的报警受理系统能够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来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和显示。
报警受理系统在接收到报警监控信息后,按照不同信息类型,将数据存入数据库,同时数据也被传送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受理座席,由监控受理坐席进行相应警情的显示,并提示中心值班人员进行警情受理。监控受理座席的显示信息主要包括:
1.报警联网用户的详细文字信息,包括:报警时间、报警联网用户名称、用户地址、报警点的建筑消防设施编码和实际安装位置、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报警联网用户的地理信息,包括:报警联网用户在城市或企业平面图上的位置、联网用户建筑外景图、建筑楼层平面图、消火栓位置、逃生通道位置等,并可以在楼层平面图上定位具体报警消防设施的位置,显示报警消防设施类型等。
(三)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1.火灾报警信息处理
监控中心接收到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后,由中心值班人员根据警情信息,同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进行警情确认,一旦火灾警情被确认后,监控中心立即向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同时,监控中心通过移动电话、SMS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向联网用户的消防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发送火灾报警信息。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过火警信息终端,实时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并根据火警信息快速进行灭火救援力量的部署和调度。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将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及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SMS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处理,同时也发送给联网用户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提示。
(四)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
监控中心在对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和存储处理后,一般通过Web服务方式,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通过登录监控中心提供的网站入口,根据不同人员系统权限,进行相应的信息浏览、检索、查询、统计等操作。
(五)远程查岗
监控中心能够根据不同权限,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管人员或联网用户安全负责人提供远程查岗功能。监控中心通过信息服务接口收到远程查岗请求后,自动向相应被查询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出查岗指令,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立即发出查岗声、光指示,提示联网用户的值班人员进行查岗应答操作,并将应答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再通过信息接口,向查岗请求人员进行应答信息的反馈。一旦在规定时间内,值班人员无应答,监控中心将向查岗请求人员反馈脱岗信息。
第二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需求,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同时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
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性
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
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功能
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二)主要性能要求
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s。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三、信息传输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是指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般列为系统的主要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也可以作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系统的联网用户按下列要求发送信息:
联网用户按表-12-1所列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联网用户按表-12-2所列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表-12-1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设施名称
信息内容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
联动控制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受控现场设备的联动控制信息和反馈信息
消火栓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启停状态、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状态、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报警、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息、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干粉灭火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防烟排烟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工作状态、动作状态和故障状态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电源
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信息
表-12-2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序号
项目
信息内容
1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编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消防控制室电话;单位职工人数、成立时间、上级主管(或管辖)单位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总平面图(含消防车道、毗邻建筑等);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2
主要建、构筑物等信息
建(构)筑
建筑物名称、编号、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地上层数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及建筑面积、隧道高度及长度等、建造日期、主要储存物名称及数量、建筑物内最大容纳人数、建筑立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消防控制室位置,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形式(指疏散楼梯)
毗邻建筑的使用性质、结构类型、建筑高度、与本建筑的间距
堆场
堆场名称、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总储量、最大堆高、堆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储罐
储罐区名称、储罐类型(指地上、地下、立式、卧式、浮顶、固定顶等)、总容积、最大单罐容积及高度、储存物名称、性质和形态、储罐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装置
装置区名称、占地面积、最大高度、设计日产量、主要原料、主要产品、装置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信息
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有无消防设施、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
4
室内外消防设施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维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控制器(含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探测器(含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电气火灾探测等)、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的类型、型号、数量、制造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消防
水源
市政给水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市政管网向建(构)筑物供水的进水管数量及管径、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顶水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房设置位置及水泵数量、消防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图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
室内
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雨淋、水幕)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指湿式、干式、预作用,开式、闭式等)、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水喷雾
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喷雾灭火系统图
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形式(指有管网、无管网,组合分配、独立式,高压、低压等)、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及位置、手动控制装置的位置、钢瓶间位置、灭火剂类型、气体灭火系统图
泡沫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泡沫种类(指低倍、中倍、高倍,抗溶、氟蛋白等)、系统形式(指液上、液下,固定、半固定等)、泡沫灭火系统图
干粉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干粉储罐位置、干粉灭火系统图
防烟排烟系统
设置部位、风机安装位置、风机数量、风机类型、防烟排烟系统图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设置部位、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设置部位、数量、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设置部位、数量、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图
消防电源
设置部位、消防主电源在配电室是否有独立配电柜供电、备用电源形式(市电、发电机、EPS等)
灭火器
设置部位、配置类型(指手提式、推车式等)、数量、生产日期、更换药剂日期
5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信息
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类别(指日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查内容(指各类消防设施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及处理结果,维护保养日期、内容
6
防火巡检记录
值班人姓名、巡检时间、巡检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等)
7
火灾信息
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报警方式(指自动、人工等)、灭火方式(指气体、喷水、水喷雾、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队等)
四、报警传输网络与系统连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一)报警传输网络
1.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电话中继线接入公用电话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光纤接入公用宽带网;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模拟专线或数据专线接入专用通信网。
2.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移动通信模块接入公用移动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无线电收发设备接入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集群语音通路或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
(二)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为保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应通过报警监控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其通信协议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的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报警按钮或其他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宜采用数据接口的方式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不具备数据接口的,可采用开关量接口方式进行连接。远程监控系统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设置火警信息终端,以便指挥中心及时获取火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专线(网)进行。远程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置信息查询接口,以便消防部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查询。远程监控系统为联网用户设置信息服务接口。
五、系统设置与设备配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个。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监控中心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且宜设置在比较安全的部位;监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处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周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一般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六、系统的电源要求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与其它他外接备用电源也应直接连接。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上;当主电源恢复时,也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上。主电源与备电源的切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七、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一)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能保证网络连接安全。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要有身份认证和授权。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二)应用安全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有备份功能。监控中心有火灾报警信息的备份应急接收功能。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有系统运行记录。
第三节系统的主要设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和通信服务器等。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设置在联网用户端,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1的要求。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手动报警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手动报警操作和传输应具有最高优先级。
4.巡检和查岗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同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
5.故障报警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本机故障告警功能,并能将相应故障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6.自检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7.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二、报警受理系统
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报警受理系统的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5。
主要功能包括: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地理信息、内部报警点位置及周边情况等。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监控中心接警人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的联网用户。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显示和查询过去报警信息及相关信息。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间,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三、信息查询系统
信息查询系统是设置在监控中心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设备。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GB.6。
主要功能包括:
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其内容符合表-12-1《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的要求。存储、显示联网用户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系统图,安全出口分布图,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等重点部位所在位置、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对上述查询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
四、用户服务系统
用户服务系统是设置在监控中心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设备。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GB.6。
主要功能包括:
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为联网用户提供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负责人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为联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管理服务等。
五、火警信息终端
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是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
它具有以下功能:
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火警信息终端警情接收时间等信息。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六、通信服务器
通信服务器能够进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送数据的接收转换和信息转发,其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2。
它具有以下功能:
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规定的通信协议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数据通信。能够监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受理座席和其他连接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状态,并进行故障告警。具有自检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七、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用于存储和管理监控中心的各类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联网单位信息数据、消防设施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历史记录数据等,为监控中心内各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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