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杂志我国砖瓦行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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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砖瓦作为重要的建筑围护材料,约占建筑围护材料的70%。目前,我国约有3.5万家砖瓦企业,并分布在全国各地,重点地区除北京、上海已清零外,其他城市都有砖瓦企业。我国烧结砖瓦制品年产量约亿块,年产值约亿元,废气排放量约3.1万亿m3。砖瓦行业众多的企业、巨量的产能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大。近年来,虽然通过标准规范的出台、方案的制定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由于我国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起步较晚,行业整体发展与污染治理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本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全国砖瓦行业环保专项督查及监督帮扶成果,分析了行业目前发展及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01

砖瓦行业面临的具体形势

砖瓦行业是我国建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业炉窑的使用大户。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对PM2.5的贡献明显,尤其是在易形成重污染天气的重点地区,PM2.5仍处在较高水平,成为影响全年空气优良天数的一大关键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工业炉窑的治理力度。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同时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通过排污许可证规范砖瓦企业持证排污;年,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对砖瓦行业提出了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结构调整,通过产业政策淘汰污染较重的轮窑及落后生产设备,限制单线规模万块以下的烧结砖及黏土空心砖生产线,鼓励发展产量不低于万块/年的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用于废弃物协同处置,鼓励开发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

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砖瓦行业存在转型发展的压力,“十四五”又将推进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砖瓦行业的发展需要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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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砖瓦行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行业整体转型压力大,并且有相当部分的淘汰轮窑待清理,企业污染治理能力与水平较低,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监管较为困难。

2.1行业转型压力较大

我国砖瓦行业企业数量多,但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企业,发展创新动力不足,行业生产集中度低,生产效率不高。砖瓦行业当中烧结砖瓦窑产量占比最高、排污与耗能最多,我国烧结砖瓦行业进入门槛比较低,产品种类单一,质量不高,传统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供应不足,难以适应产品功能提升和建筑部品化的需求。同时有相当部分的砖瓦企业以黏土为原料制砖,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及土地资源浪费。

2.2污染治理能力较差

我国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起步较晚,砖瓦行业主要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包括经由烟囱的有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及原料处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两大类。其中,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贮存、粉碎、成型、干燥和烧成等工序扬起和逸散产生的颗粒物。

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年秋冬季炉窑专项强化监督和定点帮扶过程中发现,家砖瓦企业当中85%左右的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一方面,由于烧结砖瓦窑尾气余氧含量较高,双碱法脱硫塔喷淋过程中,会将部分亚硫酸钠氧化成硫酸钠,造成SO2溶解度大幅减少,大大降低脱硫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砖瓦行业双碱法的设计、运行及操作水平普遍不高,系统易成为简易“双碱法”,影响脱硫效果。原环境保护部年全国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显示,仅35%的企业安装了除尘脱硫设施,79%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我国砖瓦行业整体的治理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3环境管理相对困难

(1)砖瓦行业管理难度大,管控力度不够

由于制砖原料以黏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砖瓦企业基本分布在原材料易取、建厂成本低的农村周边,分布较为分散,砖瓦行业入园比例非常低。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分散,导致地方对砖瓦行业的管理较为困难。检查发现,在年国家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后,鹤壁、太原等市的个别企业仍在执行早已不适用的旧标准,地方长期监管过程中却一直未发现这种问题。

(2)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差,影响治理效果

部分企业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范或要求不清楚,难以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运行治污设施。炉窑专项检查中发现,重点区域不少采用双碱法脱硫的企业,很少或几乎不投加石灰进行置换,单纯投加烧碱以期提高脱硫效率。多数企业未建立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也没有明确的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有的设备或烟道漏气现象严重。

(3)无组织排放管控普遍不足

砖瓦企业普遍缺乏对厂区的无组织管理,原料贮存、粉碎、搅拌、成型、干燥及运输等环节扬起和逸散产生的颗粒物较多,厂区扬尘较为严重。重点区域炉窑专项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当中,涉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的企业占比为51%。非重点地区扬尘问题更为严重。

(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较低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原则上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炉窑专项检查发现重点地区该类型炉窑在线监测设施的平均安装率仅为72.6%,非重点地区安装率更低,监管更加困难。

(5)排污许可证未充分发挥作用

由于砖瓦行业较多企业环评批复较早,环评相关要求难以适应相关标准及当下环保的要求,相关治理设施及企业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同时行业内各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发证质量不高,未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的核心管理作用。

(6)应急措施未充分考虑运行特点

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不符合行业特征。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砖瓦行业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要求所有工序停产。由于砖瓦行业的特殊性,开停窑期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秋冬季期间重点区域应急启动较为频繁,反复开停窑反而加重污染。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按照应急指南执行停产,难以达到重污染期间减排的目的。

2.4淘汰任务仍然较重

砖瓦行业的轮窑具有无组织排放严重、能耗利用率低、技术落后等特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要求年底前淘汰24门以下的轮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要求年底前淘汰所有轮窑。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及汾渭平原区域有5%左右的轮窑企业尚未淘汰;全国范围内工艺落后的轮窑企业数量约占行业的60%,其产品产量约占行业总产量的40%,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巨大。

03

相关对策与建议

为促进砖瓦行业可持续、绿色、高质量发展,需从优化行业结构、提升企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政府引导及政策鼓励等方面共同推进。

3.1推进行业结构改革,大力发展高质量产品

(1)加强砖瓦行业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研究

扩大功能型路面砖、路面透水砖、广场透水砖、装饰砖、仿古砖、护坡生态砖、水工生态砖等绿色建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生产。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引导砖瓦产品向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清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墙板和防水、防腐、防火、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以及综合性能好的烧结瓦和太阳能屋面瓦等产品。

(2)发展美丽乡村等建设所需要的相关产品

统筹当地资源环境、建筑结构、文化风俗、市场需求等因素,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砖瓦产品和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砖雕制品及砖筑文化制品,打造“产业+文化”发展模式,既可满足广大农村农民建房、城市园林园艺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能满足传统建筑保护性“修旧如旧”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有力支撑传统建筑风格、中国文化元素传承。

3.2强化行业指导帮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规范治理技术,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一方面,加强对砖瓦行业末端治理技术的测试与评估工作,研究行业治理技术的适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规范行业环境治理。同时,推动炉窑节能改造,提升砖瓦窑炉热工效率,通过多手段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应于年底前完成核发工作。建议各地充分依托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契机,对末端治理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把关,并积极引导企业安装去除效率高、运行稳定的末端治理设施,避免出现企业为应付检查而安装低效治理设施的现象。

(2)加强监管帮扶,倒逼企业依法依规排污

一方面,地方应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通过在线监测系统有效监控砖瓦窑企业的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地方可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烧结砖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帮扶指导,促进企业依法依规排污。

(3)加大生产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

指导企业针对各产尘点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防控。也可借助年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从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帮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推进政策落地,倒逼行业进行升级改造

各地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砖瓦行业淘汰和清理整顿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炉窑,保证在年底前全部淘汰污染较重的轮窑,完成新一轮的行业升级改造。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标准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全面摸清本区域淘汰任务量,制定整顿任务清单。同时立足帮扶,主动帮助企业提前谋划升级改造或转型取缔。

3.3加强政策保障支持,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

(1)通过绩效分级鼓励先进

企业修订应急预案时,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提高针对性,充分考虑行业运行特点、排污特征。地方政府应督促砖瓦企业做好环境绩效分级认定和分级管控工作,合理引导烧结型砖瓦企业实行秋冬季错峰生产,做好区域统筹,切实降低砖瓦企业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

(2)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升级改造

烧结砖企业产品附加值较低,末端治理设施一次性投资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较高,这也是大部分企业不安装或安装廉价低效治理设施的最主要原因。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时,可对于管理水平高、排放强度低、末端治理设施高效且运行正常的企业适当给予政策保障,通过适当延长生产时长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式,提升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3)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鼓励砖瓦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性原材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材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04

结语

砖瓦行业当前既面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压力,又迎来了产业转型的机遇。针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环境管理困难、炉窑淘汰任务重的问题,应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绿色发展方面下大力气,借助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和帮扶督查力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污染攻坚和绿色发展的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规范行业治理技术,提高末端治理水平;加大对生产及运输各环节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力度;推进产业政策落地,倒逼行业升级改造;加强政策保障,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文献来源:郝少阳,宋鹭,徐海红.我国砖瓦行业面临的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J].环境影响评价,,42(6):16-19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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