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网络广告将被监控

九月一日,广告新规实施后,很多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根据新规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面对十万元的处罚,在这里小编教你四招,如何在标题里不加“广告”。

第一,显著标明。什么是显著表明,是不是像百度的广告这样标注。

第二,原文根本就没说一定要在标题里标明“广告”。所以,你们懂的……

既然如此,那么未必以后的软文一定要在标题中写出“广告”两字。也有人在封面图中标注。在这个地方标明“广告”,既不影响阅读,也能符合新规的要求。

第三招:在正文中插“广告”

非常简单,一篇软广告后无缝接上广告内容。

第四招:在结尾标注“广告”

看了一篇煽情的软文,哭的稀里哗啦,结尾看到“广告”二字。“媒体小编我”刚才都白哭了。

另外,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提醒,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但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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