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电子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设置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公告如下:
设置地点:
扬之南路阜头上菜市场路段
主要拍摄交通违法行为:
路段内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将车辆停入停车位,占用道路停放超过三分钟的,由监控设备自动抓拍。
设备将于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