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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捡到的手机,凭什么还给她?”
“你好,我的手机丢了,能不能帮我找回来!”,年4月12日中午十二点,余江区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吴女士求助电话称自己手机丢失了,因为本人是从事销售行业,手机里面存有重要的隐私资料,十分着急。收集信息,发现线索
接到求助,民警问清缘由得知,吴女士中午吃饭时发现手机找不到了,用同事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发现手机关机。民警根据吴女士活动范围,调取周边监控,发现吴女士和同事过马路后,有一名骑电动车穿深红色呢子大衣的女子突然折返,停车做出了捡东西的动作。克服艰难,跟踪轨迹
虽然说在监控里面看到了捡手机的人,但是要找出无疑是大海捞针,民警通过层层摸排,开展信息研判,最终发现该电瓶车女子消失在水稻原种场某连附近,故采取定点蹲守的方式,追踪到了捡手机的女子。上门说教,拿回手机
“我捡到的手机,凭什么还给她?”面对民警和吴女士“上门”,捡手机的女子十分不悦。经过民警的说教,女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手机还给了吴女士,表示以后会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捡到的东西及时归还。03
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可以吗?
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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