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收入的核查结合销售合同物流发货记录

关于境外收入核查关于境外销售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71%、73.69%、74.11%和74.47%,占比较高。(2)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DNS、MER、INLINE均为俄罗斯客户,销售方式均为经销。报告期各期,三家公司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2.80%、18.70%、18.01%、17.81%。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情况;(2)披露报告期各期外销四类销售模式(经销/直销,线上/线下)的毛利率、销售金额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3)披露报告期各期DNS、MER、INLINE等前十大外销客户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合作历史、销售模式(经销/直销,线上/线下)、门店数量(如为线下经销商)、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各期向其销售数量、金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销售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说明上述客户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情况;(4)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前五大客户中俄罗斯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销、外销的销售占比、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且:(1)详细说明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2)详细说明对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回款流水等的核查情况及结论;(3)按照本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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