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被否,5家过会后撤材料年9

来源:大象IPO,转载请注明来源

进入年以后,关于IPO的审核和监管就明显变得严格,过会率明显下降,终止注册或终止审核企业数量也高居不下,IPO上会企业数量有放缓的迹象。

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监管层态度十分明确,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监管机构在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方面动作频频,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安排行之有效,也很有必要。

据大象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年以来,截至4月16日,注册制下终止注册或终止审核的企业达到90家,84家为主动撤回(2家终止注册,82家终止审核),6家为审核不通过。

其中,创业板年内终止审核的企业有54家,其中因撤回而终止的有50家;科创板年内终止审核的企业有36家,其中因撤回而终止的有34家。

从时间上看,春节后撤回数量较多。交易所数据显示,有55家企业终止审查时间为2月18日以后,占比超六成。其中,创业板有30家,科创板有25家。仅2月24日一天就有7家企业终止审查。

市场普遍认为,春节前后企业集中撤回IPO申请与证监会启动现场检查工作有关。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近期密集撤单也与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与中介机构配合造假处罚上限增加有关。

6家审核不通过终止

据大象研究院数据统计,年以来,截至4月16日,注册制下共有6家企业因审核不通过而终止,6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大象研究院

从上述注册制下6家IPO终止(被否)原因中能总结出一个共性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盈利能力是指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的有关指标可用于衡量企业经营业绩,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可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盈利能力的分析是企业财务分析的重点,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高企业偿债能力、经营能力,最终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以下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第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三、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第四、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第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第六、其它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盈利能力是各方面关心的核心,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只有长期盈利,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持续经营,因此对于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一直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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