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人民健康,进出境粮食企业务必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是强化风险分析,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总局在掌握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后,经过有效的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确定是否准入及准入后的检验检疫要求公众号:网上河北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监测及预警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进境粮食开展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疫情风险监控、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粮食的风险级别,实施动态的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等情况,对粮食进出口企业安防监控前景实施分类管理,在粮食进境检疫审批、进出境检验检疫查验及日常监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杨盛远)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制度《办法》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达12条23项,轻则罚款、吊销证书,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有力约束企业做到诚实守法、诚信经营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既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我国人口众多,每年需进口超过1亿吨大豆、小麦等粮食,以满足国内需求大量粮食的进口,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也给口岸检验检疫把关带来了巨大挑战当前,我国每年进口大豆、玉米等粮食超过1亿吨,进口粮安防监控公司排名食质量参差不齐,水湿霉变、杂质超标、农药残留及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等检验检疫不合格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给进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给我国的农林业生产和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适应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管需求,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颁布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有如下亮点:
三是提升把关能力,实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制度进境粮食需从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要求港口经营单位一方面具备良好的接卸、运输、存储等硬件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具备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同时要求口视频监控行业分析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业务需求该制度的实施提升了进境粮食口岸及检验检疫机关的软硬件条件,从而大大降低了进境粮食的检验检疫风险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办法》要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既要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又必须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境外企业向我国输出粮食出现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可取消其注册登记实施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一方面可提升境外企业的软硬件条件,另一方面一旦境外企业向我国出口粮食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严重,可直接将其拉入“黑名单”,取消其向我国出口粮食资质,避免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从事进安防监控批发市场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务必掌握《办法》各项条款,从严执法,确保进出境粮食质量过关、检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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