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仪征人韩某,
今年5月25日,
驾车经过仪征市天越大道天越岗时,
闯了红灯。
“因为我当时违章了,
我想如果把摄像头破坏掉了,
没有记录了,
就不会罚我款了。”
于是他脑洞大开,
竟想破坏抓拍的监控设备。
次日凌晨4时左右,韩某回到该路口,对西北侧路边电子警察落地箱、东北侧路边电子警察杆件挂箱下手,他先是用起子撬没撬开,然后用手将箱子掰开,损坏箱内智能交通终端管理主机2套、终端盒1个、多用插座1个等物品。
事后经鉴定,
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元。
作案后心虚的韩某上下班就不再经过该路口,
但最终还是没逃过警方的追查。
7月8日,韩某因涉嫌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仪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并赔偿了相关单位元。
在法庭上韩某称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很后悔,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仪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人韩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真是为他智商捉急,
这一搞不但没躲掉违章罚款,
还连赔带罚损失两万五千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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