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6月30日,并不是CRS报送的截止日!!!而是要在完成CRS申报完成后,还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末有报告模板,抓住28日、29日最后两个工作日报送,拖到30日的截止日,提交邮箱会挤爆的!
私募也需要向国税总局提交报告!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按年度评估本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报告。”
而根据我们向税务部门咨询邮件,确定不仅金融机构,本年度无论是进行零申报、还是进行普通申报的私募管理人,均需提交书面报告。
提交什么?提交给谁?怎么提交?
报告内容:
国税总局未提供报告模板,管理人自行整理。(我们专门整理一份适用模板,有需要的管理人可在文末扫码咨询获取)
提交对象:
报告填写完毕以后,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监管部门与国税总局。
提交方式:
国税总局提交方式为,提交盖章版到邮箱crsreportingsupport
chinatax.gov.cn;监管部门的报送方式需与当地监管部门咨询。
模板目录参考
目录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公司介绍
(2)尽职调查开展情况
(3)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4)长效监控机制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发现的问题
(2)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三、意见和建议
扫码获取国税总局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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