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新规定

8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动,增进公正、高效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展开案件流程监控,即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干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流程监控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检察权规范、公正、高效运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最高检高度重视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制度建设,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文件,都有专门条款对流程监控进行原则性规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随着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深入推动,案管职能的全面实行,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日趋完善,和各地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制定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的时机日趋成熟。年9月,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制的若干意见》对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加迫切地需要制定全面、具体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这次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文件稿,经过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行。

《规定》共23条,主要内容有:1是总则性规定,包括流程监控的概念、原则和职责分工;2是流程监控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明确重点监控的主要环节和具体内容;3是流程监控的主要措施,主要是明确流程监控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4是流程监控的纪律要求。

根据《规定》,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干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流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使用、案件信息公然等方面的审核、提示、监督。

另外,《规定》明确了流程监控的主要措施,特别是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发现问题途径包括,对受理和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查阅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向办案人员或办案部门核实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辨别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等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催促纠正的方法。同时,为加强对流程监控工作的管理和成果应用,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应当与办案人员事迹评价挂钩。(作者系检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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