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监控设备

二、货物名称、数量及要求

55"LCD液晶大屏12台、大屏底座12台、拼接处理器1台、控制电脑1台、液晶显示器1台,线材1批等(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因涉及售后服务实效性,本项目仅接受江西地区供应商报价,或在江西省鹰潭市有售后服务点的服务商报价(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递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年7月22日至7月27日(08:30-11:00,15:00-17:00)。

(二)报名地点:江西省。

(三)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无需对报价供应商因本次询价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

2.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因报价单位不实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报价单位承担。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详见询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宋主任

联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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