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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下建筑企业
全税种全流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与风险防控训练营
一、课程背景: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金税四期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还要运行金税四期呢?金税四期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是金税四期最大的亮点,该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提供企业(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真实性,快速有效进行核查的业务处理平台。
该核查系统对企业的影响大致有以下三点:
1、冒名开户,虚假开户行不通;
2、私人账户偷税漏税行不通;
3、金税四期将会实现税务系统的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全国联网,实现所有业务的全国通办;
金税四期预计会在年全面上线,建筑行业因业务的特殊性,受其影响更大,更应提前布局防控财税风险。目前营改增4年后建安企业将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已加大,工程中标、预收款、材料采购、分包工程计价、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均有经济合同,涉税风险管控点多如,合同条款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滞纳金的影响?发票开具类型如普票还是专票,开票税点是一般计税9%还是简易计税3%?公司、非法人组织、个人等不同类型的合同相对人开来的计税凭证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变更、合同中止有哪些涉税问题?挂靠经营是建筑业的常规经营模式,挂靠经营又与虚开发票的风险如何把握?
为系统解决建筑企业财税问题,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陈华根老师来连云港授课,本次课程旨在通过3天学习,帮助广大建安企业适应新情况,掌握新政策,解决新老疑难财税问题,系统掌握全流程、全业态的会计核算。
真诚期待您的到来!
二、本次课程安排:
:年06月24日——06月26日(周四~周六)
按照报名到款的先后顺序排会场座位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共3天(18小时)
:连云港豪景花园酒店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3-1号华联商厦东侧)
:江苏汉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适用人群:
建筑安装行业法人、股东、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经理、税务经理、资金经理、财务部、审计部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等部门相关人员;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四、课程收益:
3天课程可以解决以下问题:1、开票、收款、进度,建筑业到底该怎么核算?怎么纳税?
2、欠款、缺票、挂靠、转包,复杂业务与税务税务该如何管控?
3、甲供、分包、劳务、简易、预缴、差额,纳税太复杂了
4、员工、农民工、临时工、劳务分包、派遣,不能再一团乱麻了
5、面对项目经理的任意发挥、甲方的无理要求,风险如何控制?
6、前辈、专家、百度、、专管员……问十人十个答案,怎么应对?
BT、BOT、EPC、PPP新业务怎么纳税?
3天课程可以帮您获得以下收益
1、系统掌握建筑业全流程全业态会计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票差异;
2、系统掌握建筑业重要税种申报表填报技巧;
3、正确把握最新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票税收政策及在全业态实务运用;
4、迅速提升建筑企业的核算与管理水平
5、收获建筑业税务管理知识体系,为您以后的职业转型增加竞争实力。
本期训练营课程将最新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年11号公告》、《财税58号文》、《税总发99号》、《财税[]13》《国家税务总局年第2、4公告》系列普性减税利好措施与《财会()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税前扣除凭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公告融入到建筑业经营流程的每一环节中以案例方式进行讲解涉税疑难问题,特别是劳务专业分包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防范税收风险。
五、主讲专家:
陈华根老师
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
专门研究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涉税政策,福建莆田税务学院、西北税务学院等多家税务学院兼职教学同时也是社会上多家有名培训机构的特聘讲师。陈老师税务稽查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理论功底非常深厚,属于直接落地企业的实战专家,授课范围也非常广泛,在全国各地参与大型公开课讲学数不胜数,企业内训开课方式多样化,涉及各个行业,学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人力资源主管、财税人员及税务干部。
擅长讲解《房地产企业税收实务案例分析》、《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分析》、《股权交易涉税案例分析》、《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实务案例模拟演练培训》现开发的《年自然人个税新法案例操作实务培训》、《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案例填报分析》属热门课程,所讲授的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且通俗易懂,在实际运用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六、课程大纲:
第一节如何理解企业涉税风险?1、什么是企业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
(1)税企双方主观意识:
(2)税收生态环境。
(3)税收风险源头是经济合同:
2、涉税凭证的风险防控是否有年限呢?
3、即将开发的金税四期到底是什么?
4、金税三期如何判断企业异常?
(1)收入(2)成本费用(3)利润(4)库存(5)银行账户(6)应纳税额
第二节建筑业经营流程梳理
1、公司设立
2、项目考察—投标—中标签订合同阶段
3、预算成本与工程造价的制定
4、工程物资采购与材料管理
5、人员招聘与职工薪酬、劳务费管理
6、招投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施工阶段
(1)设立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
(2)成本对象确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
(3)工程价款结算、决算、验收交工阶段、交工后保修服务阶段。
8、项目完工阶段: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
第三节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应注意涉税问题:
1、建筑业企业常见合同: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是甲供材还是甲控材?
2、一般纳税人合同定价比较选择计税方式的预案?
3、招投标中签订合同时对“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如何选择?
4、建筑总公司签订的承包的合同交给分公司处理,分公司能独立开票,独立纳税?
5、租赁建筑设备在签订合同可能存在是按建筑业还是按租赁业处理风险?
6、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涉税区别?
是提供劳务发票还是建筑安装业发票?
7、挂靠工程如何出票取款问题
8、建筑业要从合同中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问题
9、建筑外设分公司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新政优惠呢?
第四节建筑行业如何操作保障农民工工资、个税、社保
自年1月1日起,各地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与全民社保时代一并而来的,还有建筑工人实名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年5月1日起施行
1、保障农民工工资、个税、社保
(1)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它们对用工模式的选择、财税处理、社保缴纳等有什么影响?
(2)建安企业应如何应对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聘用退休人员、临时工、季节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行?
(4)哪些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而无需作为社保基数,哪些要作为社保基数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建筑业工伤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异同点?
(6)公司股东、公司领导、公司总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一线工人,自公司取得的各种报酬,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规划才能让个人少缴税?
(7)直接用工模式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8)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9)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10)班组用工有什么利弊?如何构建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多层次用工模式?
(11)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发票,还要扣缴班组长的个人所得税吗?
(12)建筑法和税法对劳务分包的认定有无区别?劳务公司取得班组长代开的发票,是否属于分包,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13)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建安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建安企业在扣缴时可以分别减除元费用吗?
(14)建筑企业食堂购买食材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否还需要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
(15)建安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工程所在地,还是公司机构所在地?异地施工项目地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抵减机构所在地员工应纳税额?建安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是否还需要扣缴?如何避免被核定征收?已被核定征收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2、实操演练
(1)“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
(2)劳务分包中农民工的社保、工资预储金、预扣个税案例演练。
第五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的衔接处理剖析
1、建筑企业自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期间的有以下三种收入如何处理?
(1)工程已完工且已经决算但未收工程款的处理;
(2)已经完工且未决算项目的收入处理;
(3)未完工的在建项目的收入、成本处理
2、核定征收年度的企业亏损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税务处理?
3、核定征收年度发生的支出,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4、征收方式转换中资产的衔接如何处理?
第六节建筑企业合同中的增值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