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金融发现下一轮市场增长动能行业报

北京中科医院坑 http://m.39.net/pf/a_5131644.html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爱分析

伴随我国人口结构变化,80后、90后逐渐成为汽车消费主力,80后、90后购买汽车选择贷款消费意愿较高,“车贷”作为一种新型汽车消费形态逐渐普及。

尽管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但是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双录等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地、汽车估价和残值预测缺乏准确数据、政府部分数据无法查询等汽车消费金融共性问题。在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个性化问题方面,主要面临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和二手交易发展缓慢、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参与主体较少、难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有效风控、新能源汽车车贷履约险服务匮乏等问题。

本课题从内涵界定、发展概况、商业模式、影响因素、竞争评价、面临问题、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进行了详细剖析,提出完善汽车消费金融征信体系、拓宽汽车金融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新能源汽车直接租赁与二手交易市场、多方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等促进我国汽车消费金融产业发展的建议,为我国汽车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01内涵界定

(一)汽车消费金融定义

消费金融包括银行向消费者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和其他贷款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家装贷、购物分期等,以及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线上购物分期服务等。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和汽车供应链金融两个领域,其中汽车消费金融主要面向C端市场(ConsumerMarket),汽车供应链金融主要面向B端市场(BusinessMarket)。

汽车消费金融是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的交叉领域,是指为支持消费者购买汽车而对汽车消费的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提供的融资支持,以及与此相关的汽车消费保险(车贷履约险)、担保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汽车按揭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是主要的业务方式。

(二)汽车消费金融参与主体

汽车消费金融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端参与主体和需求端参与主体,以及渠道方和监管方。供给端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AFC)、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提供助贷服务的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需求端参与主体(借款人)主要包括具有购车意愿的个人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渠道方主要有4S店、二级经销商(二网)、电商平台等,监管方主要有银监局、工商局等。

(三)发展汽车消费金融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汽车消费信贷解决了近期消费与流动性不足的矛盾,近年来我国汽车零售融资渗透率和零售融资购车意愿率均不断上升,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成为促进我国汽车消费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提升车企盈利能力。伴随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汽车行业整体利润率不超过10%。而持牌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润率基本在30%以上,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这些持牌汽车金融公司往往由整车企业投资设立,因此发展汽车消费金融将有利于提升车企盈利能力。

有利于提升汽车价值链的资本流动效率。汽车消费金融通过金融服务支撑,将汽车消费者的大量信贷资金进行融通,减小资金压力,提高汽车制造成品库存周转率,由整车制造企业带动提升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资产和资本周转效率。

02发展概况

(一)国外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概况

年,美国福特汽车推出的“分期付款购车模式”,美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萌芽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国家。年,德国大众推出“购车储蓄计划”,是欧洲首次推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20世纪50年代,日本以丰田汽车为代表开始经营汽车分期销售。21世纪以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的新兴汽车市场的消费金融逐步迅速发展。

1.发展历程

1.1美国发展历程

(1)萌芽期:年以前

年,福特汽车发行了全球第一辆大规模生产的Model-T,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极少数经销商向客户提供分期付款的购车模式。年,美国通用汽车成立的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专门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和融资租赁服务。年,福特汽车成立下属金融子公司,推出了与GMAC相似的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福特和通用的竞争刺激了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消费者逐渐接受了这样的消费方式。随后,美国出现了经济大萧条。联邦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振兴经济,推出了诸多政策支持分期付款;而原先不大涉足该业务的商业银行,也在政府的担保和政策鼓励下广泛的参与并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分期付款从低收入人群逐渐向中产阶级渗透。到年,全美近三分之二的汽车是通过贷款购得,汽车消费金融在美国逐渐成型。

(2)发展期:-年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信用卡的发明使得消费信贷更加便捷。年,FICO信用评分模型推出,实现了对消费者信用的量化评估。年,车辆识别号(VIN)开始实施,加强了汽车监管。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援助公路法案》,确定建设美国洲际公路系统,直接刺激了汽车消费需求,带动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

(3)变革期:-年

信用卡进入快速发展通道,FICO信用评分模型被广泛运用,VISA、Mastercard等卡组织诞生,个人征信市场蓬勃发展。年,市场出现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同时相关法律的出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推进了全国性征信体系的发展。

(4)创新期:年至今

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金融在美国越来越普及,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消费信贷申请,也能在较短时间内对各个不同金融机构的报价进行比对。同时行业持续规范奠定了信贷市场的法律基础。借助并购整合,美国形成了消费金融市场六大巨头,三家银行系(Citigroup、Chase、BoA)与三家独立消费金融公司(CapitalOne、Amex、Discover)。

1.2其他国家发展历程

欧洲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比美国晚了约20年。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推出针对公司生产的甲壳虫汽车的“购车储蓄计划”,向甲壳虫的未来消费者募集资金。消费者按期将资金存入汽车储蓄账户,在买车时可享受价格优惠并获得汽车贷款。该计划是欧洲第一次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同时也是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首例。

20世纪50年代,日本汽车消费信贷开始萌芽,丰田汽车在该时期开始经营汽车分期销售。到了60年代,日本汽车协会要求汽车厂商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

进入21世纪,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汽车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汽车消费金融服务迅速向全球普及。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产品销售规模逐步发展壮大,汽车行业金融服务也随之迅速发展,涌现出大量的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

2.市场规模

在汽车信贷规模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汽车信贷规模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持续增长,年已达每月亿美元左右。同时,美国采用贷款购买汽车的交易方式已经占到所有购车交易方式的80%以上。

根据Statista网站统计,年至年,美国汽车销量从.3万辆增长到.4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0.5%,可见美国的汽车销量近年来基本处于稳定发展的趋势。美国新车金融渗透率在-年一直稳步上升,年至年Q1基本保持在85%-86%之间,美国的汽车消费金融渗透率已经较为稳定,汽车消费金融市场较为成熟。

从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资金来源来看,32%来自商业银行贷款,29%来自汽车金融公司,20%来源于信用合作社,7%为经销商金融服务公司,12%来自其他金融公司。

(二)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年至年摸索阶段,主要参与主体为汽车厂商财务公司,发展目的是促进汽车销售,主要模式是厂商贴息卖车。第二阶段为年至年的缓慢发展阶段,主要参与主体为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市场逐渐成型。第三阶段为从年至今的爆发阶段,融资租赁等新玩家迅速崛起,再加上利好政策不断,各路资本纷纷进入,汽车金融格局被重塑,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形成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1.发展历程

年,为拉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以上汽为代表的汽车厂商成立了各自的财务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后期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车贷险)、汽车经销商及制造商四方合作,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合作模式为汽车厂商贴息、保险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资金。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办法》,完善了汽车消费金融行业监管政策。随着乘用车销量的急速增长,汽车消费贷款额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从年的4亿元增长至年的亿元。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也随之扩大,从国有银行主导转向股份银行。但由于试点办法将汽车信贷资质局限于商业银行,当时商业银行垄断了汽车信贷市场。

年11月,银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打破了商业银行垄断汽车金融业务的格局,推动汽车金融市场多种机构、多种服务方式的发展。但由于个人征信不完善,保险公司对汽车行业了解不够透彻,银行不断放低贷款标准,导致坏账率不断增加,保险赔付的压力剧增。年,保监会全面叫停汽车贷款保险业务。银行、保险公司、主机厂、经销商的四方合作模式难以为继,金融渗透率骤降。在汽车销量放缓,消费热情遇冷,汽车信贷业务萎缩等压力下,各方迫切期待新的资金渠道出现打破僵局。

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合资成立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开启了汽车金融公司的黄金十年。随后,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颁布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不再将汽车信贷资质局限于商业银行,明确了信用社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汽车信贷的主体地位。年,商务部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是对汽车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政策之一,规范了汽车销售市场,确定汽车品牌授权模式。汽车金融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虽然这个时期汽车消费金融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参与机构主要为优质客户提供服务,导致汽车消费金融渗透率仍然不高。

年,银监会颁布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中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做出较大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打破了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限制。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允许满足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年,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汽车金融公司渗透率逐步提高,整个市场呈现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与合作的局面。

年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成为汽车金融市场新兴力量,形成多元竞争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7号》出台,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促进信贷经营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转变,促进资金融通。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为二手车“松绑”,破除限迁。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附加产品的融资,同时放宽新能源车与二手车首付比例至15%和30%。

年,商务部颁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经销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同时,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限购取消等利好政策不断,给汽车金融带来了大量发展机会。

近年来,大批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汽车融资平台成立并迅速发展。至此,我国逐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多元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

2.市场规模

年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年市场规模达到1.39万亿元,同比增长19.8%。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与征信系统的完善,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始入局,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年末,我国汽车金融总体渗透率在48%以上,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70%以上的渗透率,我国汽车消费贷款规模未来仍有成长空间。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年,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1%,银行市场份额约为21%,融资租赁公司市场份额7%。

03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由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决定,不同的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目前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提供助贷服务的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按是否承担坏账风险和是否掌握交易场景来看,商业银行既不掌握交易场景也不承担坏账风险,由于控制着资金供给端,商业银行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通常会让渠道方兜底坏账;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掌握4S店渠道,掌握交易场景,同时需承担坏账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掌握交易场景,同时承担坏账风险;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纯粹的金融服务方,一般不掌握交易场景,但是需承担坏账风险。

(一)商业银行——“B2B2C”模式

商业银行主要以“B2B2C”模式从事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即不直接面对消费者(C端)而是通过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等中间方(B端)实现对消费者放贷。在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主要是作为上游的资金提供方存在,只有少数银行会主动独立获客即采取“B2C”直客模式。具体来看,由渠道商负责获客和进行风控,渠道方将符合银行风控标准的客户推荐给银行,由于渠道方熟悉银行风控政策且会兜底,银行的风控审核通过率较高。

(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B2B2C”模式

持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都背靠车企,二者商业模式类似,往往通过由经销商投资建设的4S店(B端)为消费者(C端)提供贷款支持。持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依托背景强大的主机厂,可从股东、商业银行、债券市场等多处获得资金,且资金成本较低。

(三)融资租赁公司——“B2C”模式

汽车融资租赁为“B2C”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C端),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等模式,其中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是常见的模式。

汽车售后回租是指消费者从经销商或4S店选好车并支付首付款,然后向租赁公司申请贷款,并将汽车抵押到租赁公司名下。此模式下汽车所有权归属于消费者,表面是租车,实际是分期购车。目前售后回租模式是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的模式。

汽车直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拆借的资金购买汽车租给客户(承租人),租期满后,承租人以车辆残值(折旧价)取得车辆所有权。在“直租”模式下,“金融”和“交易”天然地被整合为一个产品。直租的首付比例通常比汽车分期更低,而且由于带尾款且到期可选择退还,租赁期内的月供压力也更小。直租产品的形式可以设计得更加多样。

对于可退还车辆的直租模式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风控除了要对贷款申请者进行审核,还要实现对车辆残值的预测。不管是一年期还是三年期,如果到期消费者选择退还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需具备二手车处置与残值管理能力。

(四)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B2B2C”模式

以上三类主体都是持牌经营玩家。汽车消费金融行业还有一类公司,自身并无放贷资质,是以助贷模式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被称为“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往往通过经销商、4S店、融资租赁公司等渠道间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为“B2B2C”模式。

因为不掌握交易场景,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需要依靠渠道进件,渠道包括4S店、二网经销商、二手车商等。触达渠道的方式分为直销模式或代理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组建销售团队,需要管理庞大的销售团队。代理模式则是依托金融服务代理方SP(ServiceProvider),但是需要给SP一定的佣金激励,且更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比如某一个区域的SP发生集体欺诈)。

由于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不具备放贷资质,因此客户需与资金方签订合同,目前头部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以银行、信托为主,P2P由于资金成本高且受到政策严监管,所占比例已经不高。

在风控方面,消费者申请贷款需要经过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资金方两道风控,由于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希望推荐的客户尽可能多地通过资金方审核,在熟悉掌握资金方风控标准下会推荐与各类资金方最合适的客户,因此,由资金方进行的第二道风控审核通过率一般都比较高,且资金方会要求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兜底,真正重要的风控是第一道风控。

04影响汽车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政策因素

政策是驱动汽车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汽车消费金融行业的参与主体、金融监管、信贷消费等方面产生影响。我国目前已形成一套系统的汽车消费金融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1.参与主体

政策对参与主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汽车消费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参与主体的类别、资质等的相关规定。在供给端参与主体方面,我国最早的汽车消费金融政策是年发布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试点)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是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汽车金融服务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伴随《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年)、《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年)等一系列汽车消费金融政策的逐步出台,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参与主体逐渐增多,目前已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多元共存的市场竞争格局。

2.金融监管

政策对汽车消费金融监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资金供给、贷款比例、风险管理与合规等方面的规定。

在资金供给方面,各汽车消费金融参与主体可通过股东存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P2P等方式筹措资金。自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政策以来,银行、信托、民间P2P资金逐步收紧,导致汽车消费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上涨。

在贷款比例方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年)对商业银行的自用车、商用车、二手车的贷款发放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年版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商用新能源汽车及二手车五种车型的贷款发放比例进行了规定。

在风险管理与合规方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提出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等风险管理要求。在贷后处置行为的合规监管方面,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暴力催收或催收不当被界定为“违法”,规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

3.信贷消费

贷款、税收、财政等方面政策对我国汽车信贷消费有重要影响。其中,汽车贷款政策对汽车信贷消费有直接影响;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则是通过影响汽车消费间接影响汽车信贷消费。

在汽车贷款政策方面,如根据年修订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购车首付比例做了要求,新能源汽车的首付比例整体低于传统动力汽车,同时二手车的首付比例由版的50%降至了30%,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信贷规模的增长。在税收政策方面,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出台促进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增长。在财政政策方面,年国务院对符合排量要求的农村购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大大促进了汽车消费。

(二)供需因素

1.供给因素

汽车消费金融供给能力将影响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衡量供给端服务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程度,二是汽车消费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

从参与主体来看,20世纪90年代后期,商业银行成为我国最早提供汽车分期贷款的商业主体。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此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奔驰金融、丰田金融等)、合资车企和自主车企的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徽银、吉致汽车金融、长城滨银汽车金融等)以及经销商集团的汽车金融公司(东正汽车金融等)等陆续成立。由于持牌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高、标准严,银行、主机厂和更多的经销商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和小贷的牌照做汽车分期业务,如平安租赁、一汽租赁、汇通信诚。年后,汽车电商、汽车新零售等掌握汽车交易场景的公司纷纷涉足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如花生好车、大搜车、瓜子二手车和车置宝等,新车和二手车领域都涌现出了新型零售商和交易平台。随着新车消费的渠道下沉和二手车消费的走强,一批第三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崛起,如灿谷、美利金融、长安新生等。年,银保监会批准平安银行筹建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这意味着新的市场主体开始登上舞台,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取得了更加独立的法人身份和业务经营自主权,堪比银行信用卡中心。

从汽车消费金融产品来看,除了汽车按揭贷款、信用卡分期、融资租赁等传统汽车消费金融产品,近年来兴起了新车直租产品、新能源车分期和二手车金融产品等消费金融新势力。新车直租产品以“1成首付”、到期可退可贷为特色,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购车门槛,同时适应了年轻人群购车决策周期变短、换车周期快的特点。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目前只有少部分车企推出了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新能源车的一大特色是可实现“车电分离”,因电池是电动汽车成本的核心构成,针对电池的消费金融产品逐步得到业内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ankongxingye.com/jksp/2684685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