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部分禁停路段和启用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公告,现公告如下:1、龙口市东城区康达小区东胡同内(开元小区南胡同)禁止停车。2、龙口市南山集团区域石黄公路与省道交叉路口、石黄公路与商业街交叉路口、石黄公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东海路与南山中路交叉路口以及东海区域新港路与铝业公司交叉路口的交通监控系统于年1月19日开始正常运行。特此公告龙口市公安局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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